二审程序流程
2020-05-27 16:23:12
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,有权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,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,有权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——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,当事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,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——法院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,对方当事人十五日内提出答辩,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,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——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、答辩状,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案卷宗和证据,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——对判决的的上诉案件,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,对裁定的上诉案件,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。